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後,應通過聘用合同調整人事關系,不應實行停薪留職。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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