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國家基本政策的調整,并非是某位領導拍拍腦袋就能調整的,這是要經過中央委員會讨論動議提案,再由全國人大讨論決定的修改相關法律,就像現在的兩孩政策從提出到落實時間跨度至少也要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别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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