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但這種記錄并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它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所以治安拘留會有記錄,但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案底。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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