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後,債務消滅,但債權人還未現實地獲得其合同利益。為了便于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債務人應當将提存的事實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隻有債權人下落不明,無法通知的,債務人才可以免除通知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标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标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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