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的課堂教學目标應該包含四個要素: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和表現程度。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可評價、具體而明确的,否則就無法評價。
3、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産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範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
4、表現程度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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