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表決通過産生的。法律制定,又稱法律創制,法律創立,最通常的稱之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創制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認可法律的一項專門性活動。一般也簡稱為法律的訂、修、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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