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客觀原因或條件,行為國根據國際法中的國家責任規則,可以對不法行為免除承擔國家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免責情況:
1、同意:一個國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國實行某個與其所負義務不符的特定行為。
2、自衛:一國按照聯合園憲章所采取的合法自衛措施,雖然使用武力,但并不違法,不違反憲章關于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規定。
3、反措施:一國針對另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所采取的對應自救措施,盡管這種反措施違反了一國原來所承擔的國際義務,但也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
4、不可抗力:一國違反本國國際義務的行為,是由于不可抗力,以緻該國不能履行自己的國際義務,則該行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該國可以不承擔國家責任。
5、危難與危急情況:危難是指代表國家執行公務的機關或個人,在遭遇極端危難的情況下,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監護的人的生命,作為唯一的選擇,不得已而作出的違反本國國際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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