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确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其他綜合收益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不需要結轉。财政部于2014年7月1日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0号——财務報表列報》,該準則中利潤表中增設“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兩個項目。“其他綜合收益”作為一級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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