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應付款不是負債類科目。但是其他應付款借方餘額,就表示為資産。
待攤費用原屬于資産,但是由于待攤費用不符合資産的定義。且不跨年度的費用,不影響所得稅彙算清繳和年底分紅等,所以出于謹慎性原則,取消了待攤費用科目。在這裡,為了均衡分配一次性支付的費用,便于财務指标的分析,在會計核算上允許用其他應付款科目來臨時代替,但是并不鼓勵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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