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糾紛很多發生在貨物運輸完畢以後,如何處理無效貨運合同糾紛,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慎重對待,合理地平衡雙方的利益分配。
在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前,如果承運人取得了行政許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則,應當認可貨運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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