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萬至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2、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緻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以上規定的配備标準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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