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條件:
1、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沒有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3、不是直系血親、三代以内旁系血親。
4、結婚處于雙方自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5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婚姻法》第6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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