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不會超過20日;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不會超過37日。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别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