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發101号文件的規定,外籍個人支付的各類境外保險費不得從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一般情況下,外籍個人取得的月工資收入扣除4800元費用後,對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查找适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下列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标準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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