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包方與承包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2、建築工程發包實行以招标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
3、禁止發包方與承包方聯合采取不正當競争手段的原則。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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