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交通部針對副駕駛不系安全帶作出了相關規定:
1、駕駛機動車時,副駕駛應系上安全帶,對于被拍攝到的或當場查處到的罰款20元。
2、對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不系安全帶的司機罰款50元并記2分,而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罰款20元,口頭警告并勒令改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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