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3〕37号)附件3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欄填“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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