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特征包含兩個方面,即充分性、适當性。審計證據的特性是審計證據内在的特征和性質,具體體現為注冊會計師圍繞這些特征和性質收集審計證據時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充分性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使得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意見,即收集的審計證據數量是否足夠。 适當性 根據審計證據準則,審計證據的适當性是指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即審計證據應當與審計目際相關聯,并能如實反映客觀事實。審計證據的适當性實質上是指審計證據的質量因素,它和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互為補充,共同體現其證明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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