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警官證是現役警官身份的證明,由公安部或上級管理部門發放并管理。在我國,警官證分為兩種。一是武警警官證,二是人民警察證。
1、武警警官證是現役警官身份的證明,由武警部隊主管部門發放管理。
作用等同身份證,是武警警官表明身份的有效證明。一般都注明了姓名、出生年月、所在部隊、武警警銜等,上有照片并加蓋所屬單位公章。
2、人民警察證是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有效證明,但非工作時段、場合下作用不等同身份證,買票、投宿均不認可此證為身份證明。
正面有持證人着常服免冠的寸照并注明持證人姓名、[某省]某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号;背面則注明持證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職務、警銜、有效日期等,底邊并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制”字樣。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制,并注明。上有持證人的姓名,單位,血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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