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父母贈與的财産看是否明确贈與誰。如果沒有明确的規定,那麼就應該平分;
(2)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财産均屬夫妻共同财産,夫妻共同财産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财産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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