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産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财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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