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居住證明應包括的内容有業主姓名,身份證号碼或身份證複印件,住戶姓名等等,物業是住宅小區最基本的功能,住宅小區的經濟功能體現在交換功能和消費功能兩方面。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幹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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