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緻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因有:
1、借款時不寫借條。
2、借條的内容不明确,沒有準确約定還款期限或者用詞模棱兩可。
3、借條不是本人所寫。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
4、分次還款借條沒有銷毀。
5、利息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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