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報廢汽車回收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報廢車是不能私自買賣的。出售已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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