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手法通常有如下幾種:
典型調查:是指從調查對象的總體中選取一個或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單位,如個人、群體、組織、社區等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其目的是通過直接地、深入地調查研究個别典型,來認識同類事物的一般屬性和規律。重點調查:是通過對重點樣本的調查來大緻地掌握總體的基本數量情況的調查方式.所謂“重點”,是指總體中那些在某一或某些數量指标上占有較大比重的單位或個體。抽樣調查:是指從調查對象的總體中抽取一些個人或單位作為樣本,通過對樣本的調查研究來推論總體的狀況。個案調查:個案調查有兩種情形,一是專項調查,即調查的對象隻有一個個體,調查的目的隻是為着了解這一個體的狀況;二是從某一社會領域中選擇一兩個調查對象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這種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認識所選調查對象的現狀和曆史,而不要求借此推論同類事物的有關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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