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經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遊法》分總則、旅遊者、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旅遊糾紛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112條,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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