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保險公司承擔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被保險财産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時,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3、請求複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過60日不繳納續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内,投保人有權提出恢複合同的請求。
4、指定和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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