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異地報銷時,必須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和備案,所花費的醫療費應由個人先行墊付,出院後準備報銷的一些證明材料,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報銷醫療費用。
2、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人異地住院後3日内,通過電話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醫院的名稱、地址、科室、病床号、聯系方式和病情,被保險人未按規定申報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報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報後,根據被保險人的住院疾病類型、病情、病史等情況确定審核方式。
3、如收到申請後病史不明,醫保經辦機構對目前情況有疑問,出院後難以核實,為防止工作人員直接送往醫院進行現場審核,必要時,數字照片可以在醫保計算機管理系統中拍攝和存儲,以備将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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