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買房的,如果是父母在婚前出資購房,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也就是說,離婚時應當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來分割房産;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原則上由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在結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則通常視為一方父母對另一方的贈與,離婚時,房産屬于另一方的個人财産。這種贈與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的,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則一方父母可以撤回贈與,要求另一方返還贈與的财産,但隻要雙方達成了結婚的目的,則該财産就屬于另一方的個人财産,離婚時也屬于其個人,一方及一方的父母無權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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