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1、申請。當事必須執行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如果一方拒絕履行,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複議;4、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5、采取強制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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