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公司讨債的手段有:
一、和解法;二、調解法;三、仲裁法;四、訴訟法;五、申請支付令法;六、申請先予執行法;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八、優先受償權法;九、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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