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資流程如下: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别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内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内,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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