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起休假,但雇主有權安排年假,而雇主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一起休假。《員工帶薪年假條例》中單位應當根據生産和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職工的意願,統籌安排職工的年假。年假可以集體或分階段安排在一年中,通常不安排在整個一年中。由于工作的特點,确實有必要全年為員工安排年假,單位可以安排一年。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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