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認定同居共同财産上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1、同居開始的時間;
2、同居前的個人财産的認定;
3、同居後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産是否是共同出資舉證比較困難;
4、涉及一方有婚姻關系的,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部分用于同居财産添置的處理。
二、兩人分手,首先應對财産進行清點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産或共同财産。其次,應确認每一項财産的産權。雙方會共同購置一些财産,如果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理論上講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産權就歸誰,如房産、汽車、銀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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