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創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曆代相沿的丁銀并入田賦征收的一種賦稅制度。主要内容為廢除人頭稅,客觀上是對最底層農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并入土地稅。
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征錢銀。雍正二年七月推廣全國,将明朝以來的“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并制度養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此舉集中了征稅權利,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官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污有積極作用。但州縣于額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
官紳一體納糧當差:“一體當差,一體納糧”或稱“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此政策是指”官員地主也必須繳納賦稅。“即廢除他們免稅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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