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使用界定有: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所謂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l8周歲的勞動者,其不同于童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