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綜上,主要區别還在于合同有效期是指簽訂本合同文本的有效期限,因為合同雖然已簽訂,但合同生效仍會有條件。而合同生效期是指以雙方簽字作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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