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産産業過熱。結果是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也增加了買房人的購房負擔。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征收的各類稅費,包括:增值稅(原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2009年至今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财産的收入額減除财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1%,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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