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包案制度是指領導親自做好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身體力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方法,也是加大調處工作力度,解決重大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措施。 各市市委把案件按照“五個一”即:一個案件、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一抓到底的辦法交給有關領導;同時,做到“三包”,即包調查、包處理、包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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