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廣東省為例按照每戶每月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标準和非夏季标準。其中:夏季标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2、非夏季标準(1-4月、11-12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3、計算公式:總電費=第一檔電費+第二檔電費+第三檔電費;第一檔電費=第一檔标準以内的電量×第一檔電價;第二檔電費=超出第一檔标準并且在第二檔标準以内的電量×(第一檔電價+0.05元/度);第三檔電費=超出第二檔标準的電量×(第一檔電價+0.3元/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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