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出軌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情形而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财産,并要求出軌過錯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除此之外根據一般分割原則進行,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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