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其基本構成如下:
1、會計法律,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發布,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拟定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有《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等;
3、會計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财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文件,有《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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