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定的禁漁區、禁漁期内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水産品以及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所謂禁漁區,是指由國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規定,對某些重要魚、蝦、蟹、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劃定一定的範圍,禁止所有漁業生産作業的區域,或者禁止某種漁業生産作業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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