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不是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緻外,還須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而買賣合同,一般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屬于典型的諾成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95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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