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五證包括: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城市規劃管理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管理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開發商已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後,取得的能夠證明開發商對相應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權的權利憑證,該證由國土管理部門頒發;開發商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後,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證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頒發;開發商的在開工建設之前,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才能進行施工建設;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之前,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證由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為取得該證的,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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