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産,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産的效益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地役權不可以單獨轉讓。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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