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當地社保中心。
一、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及時限:
(一)單位與失業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報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登記備案。
(二)失業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内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個人需要攜帶的資料:
(一)身份證複印件6份。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3份(含原件1份)。
(三)個人檔案。
(四)單位最後一次繳費票據複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張。
(六)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銀聯卡。
四、申領失業救濟金需填寫的表格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二)求職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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