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不能私下協商解決的應該立即報警立案處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全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對交通事故中當事人作出責任劃分的一種法律文書,是由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現場勘驗、調查作出的責任劃分。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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