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民商法的區别:
1、立法價值取向不同
民法與商法同屬私法,具有諸如誠實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價值取向,但由于調整對象不同,兩者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性。
2、調整的主體不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國家),商法調整的是商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3、調整對象不同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财産關系與人身關系。商法調整的是營利性主體即商主體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商事法律關系。
4、主體範圍不同
民事法具有适用主體廣泛性的特點,可以适用于一切社會公衆。商法則具有适用主體限定的特點,僅适用于商主體。
5、法律責任制度不同
民法一般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商法除過錯責任原則外,還大量适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