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儲備是指國家儲備,即為保證社會再生産和經濟發展戰略與國防發展戰略的需要,由國家建立和掌握的重要物資儲備。包括兩個組成部分:
(1)當年準備。指已列入年度物資平衡分配計劃尚未确定分配對象、留作後備的一部分重要物資的儲備。
其特點是:一般從計劃年度生産的物資當中提取,在當年用完。其使用由國家物資主管部門掌握。其作用是解決年度計劃未曾安排而必須滿足的臨時性、緊迫性的需要。
(2)長期後備。亦稱戰略儲備。指依據經濟發展戰略和國防發展戰略的需要,由國家建立和掌握的非周轉性物資儲備。其特點是:國家根據需要與可能增加物資儲備量,亦可經過國家批準部分撥出使用。實物由國家設置的物資儲備機構進行管理,管理過程中以新換舊,也在年度之間起着以豐補歉的作用。其在經濟上和國防上具有戰略意義。
如糧食、燃料、鋼鐵等儲備。國家儲備是長期性儲備,用以解決嚴重自然災害、戰争等突然事件需要,國民經濟計劃執行中的特殊需要以及援外任務中的特殊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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